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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第七章吾王·顺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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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孟凰所料, 一群熊孩子凑在一起, 熊孩子王必然是最能打的熊孩子,已经四万岁的熊孩子少凰是整个南明的孩子里当之无愧的孩子王,做为孩子王,有个好处, 那就消息灵通。

    雏宫里最初只有神族的孩子,但孟凰上任后瞧着那无论什么时候都透着一股子空荡荡味道的雏宫后便下了个命令, 允许南明所有附属族群的孩子入读雏宫。雏宫可以说是洪荒时代的清华北大,以前是想进但没那个血统,现在不讲究血统了, 只要有意向就能进, 不论是什么族群都会将自己的孩子送过去,一来是一种变相的宣誓效忠, 以自己的幼崽做为质子,二来, 雏宫的教学资源与质量是洪荒时代最好的,与之齐名学府不是没有, 但只收神族幼崽。

    自然, 就算那些学府真的收人, 也没几个人敢送自己的幼崽, 怕自己的幼崽进去没几日就被玩死了, 毕竟,那年头,神族弄死几个非神族的幼崽, 别说赔偿,连道歉都不用。道理跟人族的小孩虐杀了一只鸡差不多,谁会让小孩赔命?没有人,不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不允许小孩为一只鸡赔命。

    洪荒时代,没有法律,也没有道德,即便有,也只诠释着一个亘古的真理:弱肉强食。

    便是孟凰,也是它自身的性格与信誉太好,加之南明神族虽然以骄傲闻名洪荒,但也只是骄傲,从不因为别人弱小就随意践踏他人的生命,对于弱者也会给予尊重。虽然只是对生命的尊重,但在那年头,有人尊重自己的生命,便足以让任何弱者感激涕零了,至于平等什么的,那是神人之间才有的东西,普通生灵就算有人希冀,不如洗洗睡更实际。

    正因为确定幼崽不会有危险,这才有人敢送自己的幼崽进雏宫。

    所有族类的孩子都有,少凰只要愿意,她连xx族的族长与族长配偶是否吵架,吵了什么的消息都能收集到,没辄,一群熊孩子你就不能指望它们有多少保密意识。

    虽然少凰没有发展情报组织的信息,但这并不能改变她的耳朵很灵敏。

    少凰找到的孟凰的时候孟凰正在打理一片草地,少凰瞧了瞧,发现草地是很普通的草,虽然已经有了些许微末道行,却是靠本能修炼出来的,别说化形,连完整的灵智都还没修出来,能够思考几个问题都是问题,顿时疑惑。“你在做什么?”

    “有几株草被人踩断了,我正在治疗呢。”

    少凰无语:“草被人踩断是很正常的事好不好,有什么好治疗的,过些日子就会重新长出来。”

    “虽然失去的部分很快就会长出来,但伤口愈合前是会痛的。”孟凰回道。“我知道,它们的灵智还不完整,不会说话,也不会思考什么,但痛觉是每个生灵最基本的感知(说到这里的时候我顺嘴问了有千世草木经历的少凰,还没修成妖的草会疼吗?少凰明确,或者说咬牙表示:会!)。”

    少凰忍不住翻了翻白眼,吃饱了撑的。

    孟凰修为强大,很快就将草的伤口给治好了,这才拍了拍手,走,确切说是飘,孟凰在有草木的地方走路都是足不沾地,避免踩着草木。

    什么?很麻烦?

    是有点麻烦,但这家伙觉得自己不过是费一点微不足道的法力,草木却能避免伤害,反正自己有这个能力,又有这个心情,予草方便又何妨?而这也是少凰觉得无聊的地方,既然生而为草,被千人踩万人踏不是很正常吗?

    庆幸的是,姐妹俩的三观虽然相差悬殊,但都很珍视自己这唯一的亲人(桓寂不算,此时此刻的她们压根不知道自己老子是谁),因为珍视,姐妹俩勉强能和睦相处,且两万年过去也没因为三观差异就产生灭了对方的想法。

    将少凰抱入怀里撸毛。“发生什么事了?你的心情很不好。”

    心情当然不好,耳朵太灵敏,听到了一只麻雀在那纠结要不要告诉王,天族的昀息帝子似乎有情人了,还生了孩子,当时反应过来自己听到了什么劲爆内容的少凰好悬没给气得炸肺。

    “你头上长草了。”少凰说。

    (庄主:话说,我还以为少凰会先把昀息的头颅砍下来找个匣子盛起来再带回南明给她姐当礼物同时说清怎么回事呢。)

    孟凰抬手摸了摸自己的脑袋,扎着总角的头上什么都没有。

    少凰气怒道:“不是这个,是昀息。”

    孟凰哦了声。“这个啊,我已经知道了。”

    昀息真的很努力和未婚妻培养感情,几百年就见一次面,不时送礼物,但他自己大概也没发现,最近几百年他送的礼物,见面时他的举止,完全把她当成晚辈了。

    昀息遮掩得很好,奈何孟凰是个敏锐的。

    少凰嘎了声。“知道了你还这么淡定?”

    “算算时间,这个时候人应该已经抓来了。”孟凰说。

    少凰茫然的看着孟凰,但很快就不茫然了。

    少凰都能得到的消息,孟凰会得不到?

    人族中有句话叫做百鸟朝凤,可不仅仅是形容凤凰美丽与强大的词,更透露着另一个本质:凤凰是所有飞禽的王。

    发现自己脑袋上长草了,应该如何反应?

    委曲求全?

    no,不论是禽鸟的天性还是身为王者的骄傲与自尊都不允许孟凰如此做。

    找到三,让它滚蛋,然后当这事没发生过?

    同样有违天性。

    杀了狗男女?

    昀息是天帝长子,天族的内部矛盾这会已经崭露,在这个节骨眼上杀了昀息不是给天帝一个转移内部矛盾的机会吗?孟凰可不干这种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事。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什么都不做又无法说服自己的本心,孟凰便让人将昀息的女人与孩子给抓了起来。

    只是,这世上有个东西是永远也计划不了的,那就是变化。

    “越歆!”认出狗男女的女是谁后孟凰万年不变的淡定无害表情终于破功。

    看清孟凰,淡定得仿佛自己不是阶下囚的女子也愣了下。“阿离?”

    少凰站在孟凰肩头问:“你们认识?”

    孟凰嘴角抽了抽,岂止认识。“你怎会与天族帝子在一起?”

    女子不解:“我的情况你又不是不知,怎可能与天族帝子在一起。”

    孟凰瞅向女子怀里正酣睡的女童。“那这是什么?”

    “别这种口气,这是我与一条龙生的幼崽。”

    很好,几句话的功夫,三个“人”里不管哪个都是人精子的“人”霎时便心思百转理清(脑补?)了怎么回事。

    一个时辰后,碧梧宫的一处偏殿里,越歆一边饮着醴泉水酿的美酒一边总结道:“所以我的那个伴侣,他不是普通的龙,是帝子。”

    孟凰颌首,很想为昀息的眼光点个赞,真不愧是本王看上的男人,你究竟知不知道你招惹的情人是怎样凶残恐怖的存在?这眼光,杠杠的。

    越歆问孟凰:“你原本是打算怎么做的?”

    孟凰仿佛说今天天气如何般的口吻道:“过些日子我会提出提前举行婚事,看看他会是什么反应。”

    “顺理成章的成婚又如何?逃婚又如何?”

    “若是逃婚了,我正好顺理成章的要求天帝给予利益赔偿。”

    “若没逃呢?”

    “自然是揭出此事,解除婚事,找天帝要赔偿,同时将你们母女剁成肉酱制成肉饼请昀息品尝。”

    越歆默,她是该庆幸自己跟孟凰认识还是先吐槽真不愧是王?不管是哪一种应对都不忘利益最大化。不管昀息是什么心思,吃了情人与亲生骨肉的肉做成的肉饼,相信他这辈子都得对肉饼落下心理阴影。“在刚才之前我还对你是阿离半信半疑,现在完全信了,你骨子里一点没变。”

    孟凰不置可否,她这些年的变化是有点大。

    “打个赌如何?”越欣道。

    孟凰用手势表示请说。

    “昀息不会成婚,但也不会逃婚。”

    孟凰半信半疑的扬眉。

    越歆道:“若是我说对了,你可否帮我两件事?”

    “先说是什么事。”孟凰谨慎道,嘴把不住门一时爽,转身肠子悔到青,当了几万年的王,孟凰已经养成了除非确定自己真的做得到,否则绝不随便应允什么事的习惯。

    “第一件事帮我照顾我的幼崽。”

    “那是你的幼崽。”不是我的。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第二件呢?”

    “我有个东西,希望你在妖族中寻找合适的人传承下去。”

    孟凰微怔。“你倒是信任我,就不怕我私吞了?”

    “不会,若此事,八荒众神还有一神能信,非你莫可。”越歆含笑道。

    “我是神,私吞对神族的利益更大。”

    “若你是一个遵循传统的神,你就不会修顺心意。”越歆瞧着年纪不大,但修为境界却快赶上那些修炼了数十万年的古神的少女,颇为惊叹,虽然早就知道这个神思维逻辑不走寻常路,但怎么也没想到一别数万年,变化如此之大。

    三千大道条条可证道,而顺心意可谓最前途无量的道,也是被誉为疯子才会修炼的道,坑人的程度与守护道齐名。

    不同的是,守护道坑的是修神者自个,而顺心意,那是比魔道还能祸祸的道。

    何谓顺心意?

    自然是顺从本心,道德伦理什么的全都丢爪哇国去,绝对的服从本心。

    因而提起顺心意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哲学命题: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若是本恶,那么修顺心意,必然修出绝世大魔头来。而绝世大魔头与普通恶人的区别在于,杀人如麻的恶人,终究会有杀人杀到麻木厌倦的时候,而杀完了人,会觉得空虚茫然,而绝世大魔,它杀人是出于本心,不会觉得空虚更不会茫然,因为杀人时是怀抱着热情的。

    若是人性本善,那么修此道,必定造就一位真正意义上的圣人出来。

    遗憾的是,盘古世界修此道的人不是没有,但就没一个是人性本善的,反倒是人性本恶的一抓一大把,每次都是一场不小的灾难,以至于到了如今,顺心意已经成了禁忌,不允许修神者再挑战此道。

    好吧,直白一点就是,古往今来修顺心意的炼气士全是变态,没一个正常的。

    这本来也没什么,众神本身就没哪个是五讲四美三热爱的,但顺心意最坑的地方在于必须绝对的遵从本心,不能有一点违背本心的地方。然而世事艰难?有几个人能够做到一生都顺从本心?人活着,就不可能不向现实低头。

    也因为太坑,古往今来除了从不考虑现实我行我素的九凶兽,就没哪个能坚持顺心意,但九凶兽越是强大,芸芸众生就越是悲催,这例子不提也罢。

    说起来,顺心意道都消失很多万年了,越歆这还是头回见到一只修顺心意的修神者,且是活的。

    不过,神经病归神经病,修此道的神人,信誉度属于绝逼满分。

    除了少数崇尚谎言与欺骗的奇葩,此道中人答应了事情就一定会做到。

    而孟凰此神,越歆还是了解的,善恶难辨,善良的时候她比圣母还善良,但不善良的时候,她比魔还恐怖,不过诚信是这个神经病为数不多的优点。

    孟凰笑了。“本王答应你,可你输了呢?”

    “我若输了,便请你吃昀息羹。”

    “没创意。”

    “但你喜欢这种答案不是吗?”

    “不错,本王喜欢你的这个答案,但本王怎知你到时不会对心上人下不了手?”

    “我不会输,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

    “你对他真有信心。”

    “我是对自己有信心,我相信,我爱上的男子,他值得我爱。”

    若是不值得,那就不是心上人了,都不是心上人了,自然就不存在下不下得了手这个问题,孟凰秒懂。“这个赌,本王赌了。”

    事后少凰问长姐。“她是谁?”少凰隐约能感觉到,孟凰对越歆有那么一点......忌惮,这太罕见了。

    “她是妖圣级的大妖。”

    妖族卑贱,确切说,洪荒之初,除了神族,所有物种都是卑贱的,而妖便是大部分物种的统称。虽然卑微,但诸神族对妖族也无法小觑,这一族的个体实力是不够强,但架不住人多啊,死活扑不灭,虽然只有几位妖神,但人口基数恐怖,神人以下的存在多如狗。众神自个是无惧的,蝼蚁再多也是蝼蚁,但他们还得考虑自己尚未成长起来的幼崽,妖族没能力屠神,却有能力威胁到他们的后裔。

    妖圣是仅次于妖神的存在,相当于神族的上仙,与上神只有咫尺之遥,但这咫尺之遥,无数妖圣终其一生都无法跨越。不过这并不代表它们就差劲,相反,妖族的特性就是活得越久就越彪悍,活得特别久的几个妖圣甚至拥有与上神掰腕子的资格。

    别小看这资格,这种资格可是很多生灵求都求不到的,因为有了这种资格,众神便不会再视其为可以随手抹杀的蝼蚁,而是变成了具有一定威胁能力的大蝼蚁。

    少凰想了想,什么都没想起来。“我没听说妖族有那个妖圣叫越歆。”

    “没听说过很正常,她成名于数十万年前,那会,母亲都尚未出生,何况你我。”孟凰撸着妹子的毛笑答。

    (庄主腹诽:年纪比这对变态姐妹的老娘还大,昀息口味也忒重了吧?)

    “对不起,我终究没爱上你。”昀息很是抱歉的对孟凰说,孟凰不能说不好,红衣猎猎,人却比红衣更绝艳妩媚,性情温润谦和,善良纯真,这是一位无愧神族第一美人美誉的真·女神,昀息不否认自己的惊艳,却也只是惊艳,就是.....不来电。

    不是每个男的看到美人而自己又有能力得到就一定要得到,至少昀息没有这种娇妻美妾的收集癖。

    孟凰闻言微微扬眉,道:“我们还有很长的时间。”

    少凰默默往嘴里塞着灵果玉英,怕自己忍不住笑出来,说得真是感人,感人的她都要相信这真是一位贤良大度的绝世佳人了。做为男子,人生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死人当然没有什么可求的东西了。

    清楚眼前这一幕是怎么回事的少凰默默在心里为人生得妻如此夫复何求这句名言添了一句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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